本文摘译自《圣经神学新词典》,转载自微信公众号“jiaohui”。
苦难是人类的共同经历,当然也有可能是动物的共同经历。但从根本上来讲,对于苦难为什么会存在,我们完全不清楚。
尽管对世人来说,苦难是神秘的,但对于一神论者来说,尤其是对那些相信一位良善、慈爱、全能的上帝的一神论者来说,它也带来了一个道德困局。要弄清楚这样一位上帝为什么会创造这样一个充满苦难或者可能产生苦难的世界,确实是非常困难的。
疼痛和苦难当然是有联系的:疼痛是很多苦难的生理原因。但是精神上的痛苦并不一定与肉体上的痛苦有关,所以需要将苦难和疼痛区别开来。更进一步说,苦难和疼痛都需要和邪恶区别开。邪恶总是邪恶的,但是苦难和疼痛却有可能具有很崇高的正面意义。而且,就像康德说的那样,邪恶是绝对违背上帝旨意的,而苦难和疼痛只是在有些情况下与上帝的旨意不符。
甚至极小的苦难依旧会是一个问题,爱思考的人还是会追问苦难存在于世的原因。但对于基督徒来说,这个世界上存在这么多的苦难就更加剧了这个问题,况且有些苦难并没有带来明显的益处。比方说,一个孩子生来残疾,又只活了很短的一段时间,而这种事情并不总是引起人们的同情。所以类似这种事情有时候被称为“荒谬的苦难”。
圣经没有将苦难问题当作神学问题来系统地对待。但这个问题在圣经里面却是极为重要的,以至于圣经以记录生产之苦以及自然失衡的根源开始(创3:1-19;罗8:18-23),并以一幅天堂的美好图景结束,在那里不再有悲哀和哭号,在那里自然界会为人类产出丰盛的果实(启21:1-4,22:1-5)。
约伯记虽然经常被认为是一部关于苦难的论述,但实际上却主要讲述的是失去家产同时又忍受着身体痛苦的约伯对上帝的委身。约伯的朋友们提出的关于苦难的各种理论都被耶和华否定了(伯42:7-8),而且尽管读者读的时候已经知道了约伯受苦的原因,但约伯自己当时却没有得到任何解释。
两约以不同却相关的方式来处理苦难的问题。尽管旧约强调的是以色列作为一个民族所遭受的苦难,不过在智慧书(尤其是传道书和箴言)及诗篇里面,也承认了个体也会遭受苦难。除了在耶和华审判列国时提到了上帝子民以外的人们所遭受的苦难,圣经中很少谈及上帝子民以外的人们所遭受的苦难。
新约的作者们首先关心的是耶稣基督的苦难,然后是教会的苦难和基督徒个体的苦难。和旧约一样,新约也没有对整个世界的苦难给予关注。
在某种程度上,对人类苦难问题的明显漠视反映了历史上绝大多数人对此的态度。大多数人认为人类的苦难是不可避免的生活现实,而不是一个神学问题,不过还是有少数人认为苦难会拦阻人们相信一位慈爱的上帝。
■ 旧约中的苦难
如前所述,创世记的开篇把苦难的某些方面归结于亚当的堕落,不过这个主题并没有被系统地展开。旧约反而强调,以色列的苦难是其悖逆的结果,是对他们的惩罚,也是为了让他们悔改。
利未记26章应许说:如果以色列人守约,上帝就会赐给他们与自然和谐共处的丰盛生活,但是如果他们背约,就会遭受疾病、饥荒和灾难。所以,刑罚是为了把以色列带向悔改。正如先知以西结一方面充分表达了上帝对于以色列的义怒,另一方面也反复说到“他们必知道”(如结2:5)。
以西结承认,亚扪、摩押、以东、非利士、推罗和埃及(结25-29)也像以色列一样处于上帝的鉴察之下,而上帝的审判会使得他们明白耶和华是主。
以色列人出埃及(见出埃及记)是以色列救赎神学的典范。出埃及记在叙事发展上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在埃及人统治下的以色列人有苦难。他们的苦难和埃及人对他们的压迫都是真实的,耶和华神意识到了这一切:“我的百姓在埃及所受的困苦,我实在看见了;他们因受督工的辖制所发的哀声,我也听见了。我原知道他们的痛苦。”(出3:7)
第二阶段,耶和华神有怜悯(也有怒气):“现在以色列人的哀声达到我耳中,我也看见埃及人怎样欺压他们。”(出3:9)
第三阶段,上帝为以色列人预备了一个特别的人来拯救他们:“我要打发你(摩西)去见法老,使你可以将我的百姓以色列人从埃及领出来。”(出3:10)。
第四阶段,上帝将以色列人从埃及拯救出来的行动。埃及人受了很多的苦,比如接连不断的灾难、长子之死以及在红海中埃及追兵的灭亡,但是作者并没有对埃及人的苦难作任何评论,这些苦难(显然)也没有引起耶和华神的怜悯。叙述仅涉及对以色列人的拯救和对埃及人相应的刑罚。其他有关屠杀的描述同样清楚地表明上帝对于以色列敌人的冷漠:如耶利哥人(书6)、亚玛力人(撒上15)和摩押人(撒下8:1-2)。
不管怎么样,很有意思的是,上帝不允许大卫建造耶稣撒冷的圣殿是因为他打了多次大仗:“你流了多人的血”(代上22:6-10)。至少这意味着,以色列的民族愿望和救赎的需要导致以色列周边民族遭受苦难是合情合理的,因为祝福是从这些苦难中产生出来的。就像创世记15:16指出的那样,以色列对这些民族的行动被看作是神罚的一种形式。
尽管旧约对于苦难这个主题的处理集中在以色列的苦难上面,但有时候对于这个主题的关注也体现在个体的苦难上,特别是在智慧书里面。
箴言让我们注意到了有义的穷人的问题,这些穷人因强权的压迫,耕种的粮食遭到了剥夺。(箴13:23,“穷人耕种多得粮食,但因不义,有消灭的。”)在传道书里面,传道人悲伤地写道:“我又转念,见日光之下所行的一切欺压。看哪,受欺压的流泪,且无人安慰;欺压他们的有势力,也无人安慰他们。”(传4:1)除了死后的审判,传道人没有给我们任何希望。
个体的苦难也是上帝宏伟计划的一部分。例如,约瑟的兄弟把约瑟当作奴隶卖掉,使得他在埃及被囚。但是约瑟后来对他的弟兄们说:“从前你们的意思是要害我,但神的意思原是好的,要保全许多人的性命,成就今日的光景。”(创50:20)
圣经后面的一些思想是以替代性受苦的概念为基础的。这个在以赛亚书的“仆人之歌”里可以找到,尤其是在以赛亚书52:13-53:12。
先知描述了一个身份不明的人,他为了他的人民受了苦,他也将为全人类受苦。就像以赛亚书52:13-53:5说的那样:“看哪,我的仆人……他被藐视,被人厌弃,多受痛苦,常经忧患……他诚然担当我们的忧患,背负我们的痛苦……哪知他为我们的过犯受害,为我们的罪孽压伤。因他受的刑罚,我们得平安;因他受的鞭伤,我们得医治。”
只有在新约开始之后才能全面理解旧约中所预言的救赎性的苦难。
■ 新约中的苦难
如上所述,谈到苦难,新约作者将重点放在基督的苦难上,特别是他在十字架上的苦难。然而,新约作者们也关注基督徒的苦难。希腊动词paschein及其相关动词形式(包括pathein)以及复合词(如synkakopathein,也就是同情的意思; 希伯来书4:15)都被用来表述苦难的各个方面。苦难的神学被称为“paschology”。名词 thlipsis经常被用来表示肉体上的痛苦。
在符类福音书中paschein特指基督的苦难。在路加福音9:22(可8:31)中,耶稣说了这样的话:“人子必须受许多的苦,被长老、祭司长和文士弃绝,并且被杀,第三日复活。”这里的语序很重要。“许多的苦”肯定包括耶稣在上十字架以前受到的苦难,而且这意味着“受苦”一词的意思包含痛苦和死亡。
当耶稣对他的门徒说“我很愿意在受害以先和你们吃这逾越节的筵席”(路22:15),他指的是即将到来的他的死亡。紧接着耶稣就开始呼召他的门徒背起十字架,准备好失去生命,为了将来能进天国而愿意在今生受苦难。之前,当耶稣和他的门徒快接近耶稣撒冷的时候,耶稣就预言了他的受难、死亡和复活(太20:17-19)。耶稣用新约解释了最后的晚餐,在这个约里面,耶稣为了“使罪得赦”而将生命倾倒(太26:28),耶稣在客西马尼园的时候再次预言了自己的受难(可14:32-42)。
约翰福音里面相对少的提到基督的苦难,因为这卷福音书的作者把基督的苦难阐释为基督得荣耀过程的一部分。然而他确实生动而又克制地描述了基督的受难。
我们注意到十字架不仅仅是救赎的行动,也揭示了上帝与人类的认同。就像索布里诺(Sobrino)在他的 《第十三篇论文》(Thesis Thirteen)中说到的:“在耶稣的十字架上,上帝自己被钉死了。父神……把历史上所有的痛苦都放在了自己身上。在他与人类最终的联合中,他启示他是爱的上帝,他通过历史最阴沉的一面开创了希望和未来。”苦难也许是上帝决定创造一个特定宇宙的结果,但他也积极地经历了苦难。
彼得前书强调基督苦难的救赎目的,这个苦难不是一个意外,而是预定的(彼前1:11)。他在十字架上的苦难是他决定承担人类罪恶的结果(彼前2:24,3:18),并且对于他的跟从者来说也是一个榜样(彼前2:21)。
在歌罗西书1:24保罗认为他的苦难是“为基督的身体,就是为教会,要在我肉身上补满基督患难的缺欠”。必须要把保罗的苦难和基督救赎的苦难区别开来,但是保罗的受苦对于教会很明显是有价值的。新约将教会描述为基督的身体也与此相关(林前 12:27;弗4:12;西1:18)。我们不仅仅与基督联合,同时也被带入到了他的苦难里。
保罗经常把基督的苦难和基督徒的苦难联系起来。在帖撒罗尼迦书信里面,他说:“因为你们也受了本地人的苦害,像他们受了犹太人的苦害一样。这犹太人杀了主耶稣和先知,又把我们赶出去。”(帖前2:14-15)
受苦对于基督徒来说是一种特权(腓1:29),不但如此,凡立志在基督耶稣里敬虔度日的,也都要受逼迫(提后3:12)。在罗马书里保罗承认苦难的普遍性:“我们知道一切受造之物一同叹息、劳苦,直到如今。”(罗8:22)。但是他也期待受造之物能脱离这种徒劳无益的状态。
海斯(RichardHays)的《基督教新约伦理学》是基于腓立比书3:10创作的。该书第一部分的第一章就是以“与他的苦难联合”开头。保罗有意强有力地把基督徒的生活和苦难联系在一起:“使我认识基督,晓得他复活的大能,并且晓得和他一同受苦,效法他的死。”就像前面所提到的,这些苦难不是救赎性的,而是与那位宣告神国的耶稣认同的结果。
保罗说到的“与他的苦难联合”是有着深刻意义的。基督徒不仅仅是忍受苦难,而是通过受苦彼此分享经历。从这个方面来看基督徒的苦难与基督救赎的苦难是不同的,基督的苦难是基督独自承当的(可15:34,“我的神,我的神,为什么离弃我?”)。彼得也使用了在苦难中联合的概念(彼前4:13)。联合这个词是有积极内涵的,指的是分享美好的事物。然而在这里,保罗指出联合也和共同受苦相关。
腓立比书3:10的结构很值得注意。首先,基督是中心。“使我认识基督,晓得他复活的大能,并且晓得和他一同受苦,效法他的死。”基督是重点,而非他的能力是重点。类似的,基督的苦难是重点,而非一般性的苦难是重点。
第二,“他复活的大能”同“和他一同受苦”是通过共同的那个约被直接联系起来的。认识基督和基督的大能,同时却不与他一同受苦是不可能的。所以基督徒的苦难就是双重的了:一个是所有人类共有的苦难,一个是基督徒重生的结果,也就是那个复活的生命带来的苦难。
第一种苦难的原因是神秘的,而第二种苦难的原因是清楚的。就像基督那样“因所受的苦难学了顺从”(来5:8),(在这里作者不可能指的是十字架上救赎的苦难,那个苦难完全是替代性质的),这样基督徒就通过苦难来学习顺从。
腓立比书3:10以基督的死结束,并且保罗创造了一种新的语言形式——“和他一同受苦,效法他的死”(这在新约其他地方没有出现过)。保罗提醒腓立比信徒他们正在寻求的能力只有通过软弱才能得到,这就是说,通过在灵里面向着自己死才能变刚强,他在罗马书6:4-11里描述得更详细。
死亡是人类面对的最大奥秘。死亡是不可逃避的(来9:27)。死亡会通过疾病、意外或者暴力等方式临到,这些方式多多少少都会让人痛苦。死亡是很可怕的,因为是我们犯了罪(林前 15:56),并且我们的罪会带来上帝的审判。死亡,至少就我们今天所知道的,不是源于上帝的命定,而是罪的终极后果。然而,因一人的顺从(罗5:19),通过他救赎性的受苦,上帝将永远的生命赐给所有白白称义的人。
某种意义上,基督徒既是死的又是活的:死,是向着罪死,没有基督的生命只能活在罪中;活,是在基督里活着,也就是脱离“罪和死的律”(罗8:2)。所有人仍旧面临自然的死亡,但是人们因为复活和永生的应许而不再惧怕死亡。因此,保罗可以坚持说他更愿意离开身体与主同住(林后5:8)。基督徒在面对软弱和苦难时仍然可以刚强壮胆,因为他们坚信“我们这至暂至轻的苦楚,要为我们成就极重无比永远的荣耀”(林后4:17)。
至少有两次,耶稣面对了有关人类苦难更广泛的问题。在约翰福音9章,他遇到了一个生来是瞎子的人。耶稣的门徒认为这个人之所以瞎眼只有两种可能:或者他自己犯了罪(在母腹中的时候),或者他的父母犯了罪。潜在的假设是苦难的起因总是罪。耶稣认为二者都不是,但是也没有解释每一种苦难的原因。在路加福音13章,有人将彼拉多使加利利人的血掺杂在他们祭物中的事告诉耶稣,还说到从前西罗亚楼倒塌了,压死了十八个人。在当时的犹太神学里,这些可怕的悲剧很显然地被认为是犯罪的后果(路13:2)。又一次,耶稣否定了这种说法,并且没有给出解释。
在旧约中,甚至就算上帝没有对人类的苦难给出全面的解释,他向约伯所要求的也是忠心顺服和信靠。在新约中,上帝对他的子民所要求的同样是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