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不能“同负一轭”的人谈恋爱是罪吗?

文/Desiring God;译/以斯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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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年轻人来信问道:

“派博牧师,和非基督徒女孩谈恋爱对我来说是犯罪吗?”

下面是派博牧师的回答:

我想问,他认为什么是罪?换句话说,如果我能在这里与他交谈(在我回答是或否之前),我会问:“告诉我你认为什么是罪。”

我听到的答案可能会是:《罗马书》3章23节里说,“人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因此,犯罪似乎是亏缺了神的荣耀。那这是什么意思呢? “亏缺了神的荣耀”是什么意思?

圣经原文中“亏缺”一词的意思是缺少,所以犯罪是指缺少神的荣耀。是在何种意义上的缺少呢?我本来就不应该像上帝那样有荣耀。这里可能是指《罗马书》1章23节这个意义上的缺少——这节经文说罪人“用别的形象取代了永不朽坏的神的荣耀。”

当他们窃取神荣耀的时候,他们就亏缺了神的荣耀。换句话说,他们看了看神的荣耀,看了看那些别的形象(也许是镜子中的自己),然后他们选择了违背神。因此,他们亏缺了神。

留意你的贪恋

罪,是对一件事物的渴望超过对神的渴望。复数的罪,就是当我们偏爱其他事物而不是神的时候,当神不再是我们终极的渴慕对象、至高珍宝的时候,从我们里面所发出来的各种各样的态度、欲望、行动和言语。这就是我想要听到的对罪的解释。

那么现在让我们来聊谈恋爱这件事吧。什么是约会、谈恋爱?约会是另一个人已经变得比神更珍贵的一种表达吗?真是这样吗?如果真是这样的话,我就不用在乎这个人是信主还是不信主,是基督徒还是非基督徒了。

你可以和一个基督徒谈恋爱并仍然在犯罪。你可以和一个非基督徒谈恋爱也仍然在犯罪。因为你对这位恋人的感情、爱和需要可能反映出神在你的生命中的位置远没有本应该有的那么重要,全能,令你觉得满足且美好。

如果你对有伴侣的需求超过对上帝的需求,那么你就是在犯罪。这和你谈恋爱的对象是谁没有关系。你需要回转,让神成为你的珍宝。

留意你的目标

这些话可能超乎那位年轻人所想要的答案,但这才是他真正想知道的。那么假设一个基督徒没有上述的信仰问题。我渴望神超过渴望任何一个人。那么和不信主的人谈恋爱是一种罪吗?

我的回答是“你谈恋爱的目的是什么?你把约会当作什么?”你可能会说:“好吧,我对发展一段恋爱关系毫无兴趣。我想借着一起吃披萨的机会向这个不信主的人见证神的恩典,希望她能认识基督。”换句话说,这只是纯粹的传福音,而不是发展恋爱关系。那么我会说:“好,去吧。”

但是要小心,因为任何时候当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花时间在一起,尤其是谈论一些深刻的事情的时候,除了聊福音,还可能会产生很私人的亲密关系。我看到过这样的事发生,因此我会提防这种情况。

但是如果他说:“我真的很被这个人吸引。对我而言,约会是培养恋爱关系的一部分,这种恋爱关系可能带我们走进婚姻。”那么我会说:“如果你正在这样做,如果你正在追求一个不信主的人,并期望唤醒,加快和加深一段最终可能会进入婚姻的恋爱关系,那么你正在折衷自己对基督的爱,你正在与圣经所说的话相抗衡,你正在犯错。”

《哥林多前书》7章39节说我们要“只和在主里的人”结婚。如果你正处于 与一位主外的女人坠入爱河并结婚的轨道上,那么你就正处于违背这段经文的轨道上。处于不顺从这段圣经的轨道上就是不顺从这段圣经。

《哥林多后书》6章14节“你们和不信的人不可同负一轭”,说的也是与婚姻相关的同样道理。婚姻是最深层次的结合,它不仅是身体的结合,更是灵魂的结合。

如果两个人至高的珍宝是不同的,一个是基督,另一个是一种受造物,那么这两个人之间不可能有任何深层次的灵魂结合。而是从一开始就有深刻的分歧。

因此,我认为,追求一段恋爱关系,培养一段可能会走进被圣经禁止的婚姻的恋爱关系,是不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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