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道同行》1月20日 | 律法主义的灵

律法主义的灵

耶稣对他们说:“你们是在人面前自称为义的,你们的心,神却知道;因为人所尊贵的,是 神看为可憎恶的。 (路 16:15)

有些人随意批评牧师,说这是律法主义的教义、那是律法主义的讲道、某某有律法主义的灵,可是他们却对自己论断的事所知甚少。

律法主义的灵远比他们想象更加狡诈,实际上,他们根本无法理解律法主义的灵有多么狡诈。正当他们在批判它的时候,它就潜入他们内心,在那里运行并且得胜,从而反倒使他们自己成为最恶劣的律法主义者。

只要一个人还没有完全倒空自己,仍然倚靠自己的义和自己的善,不管以什么形式,他内心就有律法主义的灵。

人倚靠自己的义、道德、圣洁、情感、体验、信心、谦卑或任何良善,这种骄傲就是律法主义的灵。在亚当堕落之前,他里面的骄傲不是律法主义的灵,因为在当时的情况下,他确实可能依靠自己的义寻求上帝的接纳。但在堕落后的有罪的被造物里面,律法主义的灵只可能是属灵的骄傲。反之亦然:属灵的骄傲就是律法主义的灵。

凡是因自己的体验和认识而自高自大(这一切在他自己看来很光荣)的人,无不信靠自己的体验,并以此为义。他可能用谦卑的语言来谈论这些体验,好像是上帝为他成就大事,好像因此而归荣耀于上帝,但以自己体验为傲的人总不免把某些功劳归在自己身上,于是这些体验就成了他维护自我尊严的依据。

而如果他把这些体验看作自己的尊严,他必然认为上帝也这样看,因为他必然认为自己的观点是正确的,然后判断上帝也和他的看法一致,于是不可避免地想象上帝也和他一样因这些体验而尊重他。他认为自己在上帝眼中和在自己眼中一样光荣。

于是,他就信靠自己的本性,自以为上帝看自己为荣耀,靠这些东西得以亲近上帝,得到了这种鼓励以后,他就敢在祷告中走到上帝面前,期望上帝回报他。他认为基督爱他、愿意让他披戴基督的义,因为他以为上帝因他的这些体验和恩典而接纳他。这是严重倚靠自己的义,这种人正奔跑在通往地狱的宽阔大道上。

可怜的人啊,他们被欺骗了,他们以为自己在上帝眼中很光鲜,其实他们是上帝鼻中的烟,是整天烧着的火。他们在上帝眼里,比所多玛最不洁的畜生还肮脏,因为畜生尚不以敬虔自居!他们这种做法才是真正的倚靠体验。与之相反,正确的做法是把这些属灵体验仅仅作为蒙恩的证据,并由此生出盼望和安慰。

[本文作者爱德华兹,摘编自→ 《宗教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