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道同行》9月20日 | 最大化地饶恕别人

最大化地饶恕别人

那时彼得进前来,对耶稣说:“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当饶恕他几次呢?到七次可以吗?”耶稣说:“我对你说,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个七次。”(太18:21-22)

主耶稣立下一个普遍原则,就是我们应当最大化地饶恕别人。彼得问道:“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当饶恕他几次呢?到七次可以吗?”他得到的回答是:“我对你说,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个七次。”

这里立下的原则,当然需要头脑清醒的限制说明来加以解释。我们的主不是说,对违反国家法律和破坏社会良好秩序的过犯,应当不出声地加以放过。他不是说我们要容许人犯偷窃、伤人的罪,而不让犯罪者受惩罚。

他的意思只是说,我们应当以一种怜悯饶恕的普遍精神对待我们的弟兄。我们应当大大容忍,大大忍受,而不相争。我们应当大大宽容,大大顺服,而不应有任何争执。我们应抛弃任何恶毒、争闹、报应和报复的事情。这样的感受只适合于异教徒,它们完全与基督的门徒不相匹配。

如果我们主的这条原则更为人所知和遵守,这世界将会何等有福!人类有多少悲苦,是由争辩、纷争、法律诉讼,以及人对称为“他们权利”的顽固坚持而引起的!如果人更愿意饶恕,更渴望和睦,这些事情有多少能完全避免!

我们绝不要忘记,没有燃料,火是无法继续燃烧的。同样,要有两个人才能争吵起来。让我们每一个人靠着上帝的恩典,决意不作这两个人中的任何一个。

让我们决意以善报恶,以祝福回应咒诅,如此融化敌意,把我们的仇敌变为朋友(罗12:20)。大主教克兰麦(Archbishop Cranmer)品格的一个美好特征,就是如果你伤害了他,他就肯定要作你的朋友。

[本文作者莱尔,摘编自 《〈马太福音〉释经默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