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之源
耶稣对他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上帝。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太22:37-40)
爱是宗教信仰的肺腑、核心和灵魂;倘若没有爱,那么最深奥的知识和恩赐、最体面的信仰告白以及所有与宗教相关的东西都算不得什么。正如《哥林多前书》13章所说:爱是良善的源头,一切善行都由此流淌出来。
虽然这里说的爱确实包括人内心当中对上帝和对人诚恳而良善的所有倾向,但我们可以认为……这种内心倾向活跃而明显的运行就是情感,而且就是热爱之情。这当然就是基督所说的爱——要尽心、尽性、尽力、尽意爱上帝且要爱人如己,这就是律法和先知一切教训的总纲。
确实,我们不能以为这里所说作为信仰之总结的爱不包括理性的行为、习惯和运用,而理性蕴含于一切合理情感之中。但毫无疑问的是,而且圣经也证明:一切真宗教的本质在于圣洁的爱,整个宗教都在于这种神圣的情感——以及爱的气质、加上真理之光(作为爱的基础)、再加上这种情感结出的许多果实。
由此可见,真宗教很大程度上在于情感。爱不仅是诸多情感之一,也是众情感之首,是诸情感之源。
我们对某些事物的喜爱引发我们恨恶那些本质与之相反的事物以及阻碍我们得到这种喜乐的事物。根据情感对象的不同情况(是否在场、是否确定、是否可能),喜爱和恨恶这两种情感引发其他各种情感:渴望、盼望、恐惧、喜乐、忧伤、感恩、愤怒等等。
活跃、感激、热烈地爱上帝必然引发其他宗教情感,由此产生对罪强烈憎恨、恐惧以及害怕上帝不悦。当感到上帝恩典时感谢上帝的良善并以上帝为满足和喜乐;当感觉不到上帝同在时感到忧伤;当看见将来必分享上帝同在的喜乐时有了盼望以及渴慕上帝的荣耀。同样,对人的热爱,也引发对人的一切美好情感。
[本文作者爱德华兹,摘编自→ 《宗教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