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道同行》4月3日 | 与神和好

与神和好

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就作了义的奴仆。……但现今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作了 神的奴仆,就有成圣的果子,那结局就是永生。(罗6:18,22)

第二种使我们能够立即践行圣洁的禀赋是:我们深信自己已与神和好。我们必须认识到,当初罪在神和人中间制造的敌意裂痕,已经因着我们与神和好,在他的爱和恩惠中得以修复。按照经上所述,称义的最大好处在于,神“赦免我们的罪”,或是“将义归给我们”(罗4:5—7),借此我们与神和好。

称义之行动同时包含赦罪和归义,正如“带来光明”其实包含着“驱逐黑暗”和“引入光明”,或者悔改同时包含了对罪的懊悔和在义中苏醒一样。任何离开某事物并向其相反方向运动的行为,尽管可以用不同的名称来表达,但其实是一种相同的行为,也就是说,两种相反的名称所描述的,一个说明了该行为背离的事物,另一个则是其接近的事物。

这是一个极大的奥秘(与粗俗之人甚至有学识的神学家所忧虑的恰恰相反):我们必须先与神和好,通过罪的免除、义的归算而称义,才能真正顺服律法、有能力行出律法之要求。

有些人认为,这种教导可能破坏圣洁的实践,变成反律法主义的重要支柱,而建立真顺服的唯一方法,是使“顺服律法”成为我们在真正称义、与神和解之前就必须履行的前提条件。因此,一些近代的神学家认为,我们应该把之前新教徒关于称义的教义带到他们的铁砧上,将其锤成另一种形式,使之更远离反律法主义、更有效地确保圣洁之实践。然而他们的努力既徒然又有害,反而更偏于反律法主义的不敬虔,充其量不过是粉饰的假冒为善。这样的行为,无论是发自内心还是出于伪善,都毫无保障。

除非我们先信自己在未行出律法之前,就已称义、与神和好,并因此才有能力行出律法,否则无法保障真正的圣洁实践。……确信神爱着他自己的百姓,只会使人更追求圣洁;然而人们却常常误解了这样的爱,竟把它变成了放纵的借口。

[本文作者沃尔特·马歇尔,摘编自→《成圣的奥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