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意的心
我时常切慕你的典章,甚至心碎。(诗119:20)
我认为,要塑造我们的生命,让我们可以毫无阻碍地践行圣洁,首先必须具备愿意履行律法的倾向。我所说的,并非盲目的倾向,好像无生命物体和兽类的自然行径,而是理性的造物借着理性的行为,赞同并承担自己的责任,离弃罪行的倾向。
律法有一种特性,如果人心全然厌弃它或漠然不顾,或缺乏承担义务的良善倾向,我们就完全无法遵行律法。因为诫命的总纲是尽心、尽力、尽性爱我们的主,爱他里面的一切,爱他的旨意、他所有的道路,并看他的道路为美善。
我们承担的一切义务都必然受到这种爱之影响:我们必须乐意照神的旨意行,它的滋味必须比蜜和蜂房下滴的蜜都要甘甜(诗40:8;伯23:12;诗63:1,119:20,19:10)。这样的爱、喜好、愉悦、思念、渴望和甜蜜的享受,当持续到永远。私欲刚一发动,就当用对神的爱和对邻舍的爱来替代。要厌弃罪(加5:17),憎恶恶事(诗36:4)。
如果真正的顺服(就像有些人所做的那样)只不过像销售员喜爱违规的市场、病人喜爱一味苦药、被掳的奴隶因为畏惧更大的恶而喜爱他的苦工那样,那么顺服乃是与厌恶相伴,缺乏向善的倾向。
然而,我们喜爱顺服律法义务,当像销售员爱利润、病人爱健康、喜乐的人爱饮食和水、被掳的奴隶爱自由一样。我们若无顺服神旨意的倾向,不存心寻求与神的心意相符,不恨恶罪、厌弃罪,就无法单凭意志遵守自己的义务。
俗话说“物以类聚,人以群分”,被爱的人或事,一定与爱人者的性情相宜。对神的爱应当出自清洁的心(提前1:5),一颗毫无邪恶倾向的心。
神让他的子民恢复圣洁的方式是赐给他们一颗新心,一个新灵,从他们的肉体中除掉石心,赐给他们肉心(结36:26、27)。神给他们的心行割礼,好让他们全心全意爱他。
[本文作者沃尔特·马歇尔,摘编自→《成圣的奥秘》]